“12.31”事件警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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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铁民,王浩,王永明.“12.31”事件警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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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铁民 王浩 王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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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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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环境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认识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演变特点和应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采用对照评估等方法,以"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为例,按时间序列刻画出因果关系鱼刺图,并与七年前发生的"11.13"吉林松花江污染事件进行对照评估;从网络上搜集了近八年我国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典型案例,基于对照评估分析以及系统动力学原理,探讨了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认为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且已经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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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 对照评估 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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