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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事件警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引用本文:刘铁民,王浩,王永明.“12.31”事件警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7):5-12.
作者姓名:刘铁民  王浩  王永明
作者单位: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摘    要:近年来我国环境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认识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演变特点和应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采用对照评估等方法,以"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为例,按时间序列刻画出因果关系鱼刺图,并与七年前发生的"11.13"吉林松花江污染事件进行对照评估;从网络上搜集了近八年我国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典型案例,基于对照评估分析以及系统动力学原理,探讨了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认为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且已经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  对照评估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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