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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详细规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摘    要:本刊讯 最近,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文件,规定了从省长到乡(镇)长各级政府领导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文件指出,省、市、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第一首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本地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文件对省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听取分管副省长的有关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特大恶性事故的组织抢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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