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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质水质基准的制定
引用本文:陈心,吴贤均.致癌物质水质基准的制定[J].上海环境科学,1986(9).
作者姓名:陈心  吴贤均
作者单位:交通部三航设计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摘    要:美国环保局(EPA)在水质基准研究中,致癌性被认为是一种无阈限的现象(Non Threshold)。也就是说,无法确定致癌物质的某一个“安全值”或“无影响值”。因为即使是极少量的化学物质也会产生一定的反应。因此,以致癌物为依据建立的基准,只能表示一种与污染物浓度相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如目前所提出的基准,是指十万人中有一例发生癌症(即10~(-5))。实际上在这个剂量下,对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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