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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责任与责任追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读后
引用本文:唐山苍.职责、责任与责任追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读后[J].江苏劳动保护,2010(7):49-50.
作者姓名:唐山苍
作者单位: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摘    要: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对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上的最大关心,有利于调动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创造精神,有利于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安全监管  责任追究  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人员  创造精神  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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