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责任与责任追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读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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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山苍.职责、责任与责任追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读后[J].江苏劳动保护,2010(7):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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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山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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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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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对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上的最大关心,有利于调动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创造精神,有利于促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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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监管 责任追究 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人员 创造精神 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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