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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法定职责 企业负责人获刑7年
作者姓名:
孙烈文
摘 要:
7月26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金誉石化法定代表人马开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17年6月5日零时57分20秒,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载运液化气的罐车停靠在金誉石化装卸区东北侧的卸车位。
关 键 词:
企业负责人
法定职责
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表人
着火事故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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