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清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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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之如.保护环境清水来[J].绿色视野,2013(5):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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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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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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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关闭的,强制拆除或者关闭,所需费用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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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环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资源 无害化处理 管理条例 拆除 生命之源 清水 排污口 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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