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三)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857—92(接上期)续表给美续表续表4技术要求4.1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组(金属名称、牌号)和级别进行回收和供应,不同的类、组和级不应相混。未列入安中的牌号及以后产生的新牌号,可视其成分归入化学成分相同或相近的组中。4.2废料、废件中不允许混有密封容器,易燃、易爆物及有毒物品。4.3废旧武器的零部件,易燃、易爆物及有毒设备的零部件,应由供方作安全检查处理。4.4混入银及铜合金废料、废件中的文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废料、废件表面的杂物应予以剔除。4.6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