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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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特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参加由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参加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监察机关参加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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