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应作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引用本文:乔卉.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应作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J].中国劳动科学,2007(4):51-52.
作者姓名:乔卉
摘    要:案情简介 职工宋某1993年10月进入山东某石油分公司工作,1998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没有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宋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单位将宋某的工资发至2003年11月)。2001年3月12日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发了第98号文件,该文件的中心内容是减员增效,即优化组织结构,精简员工,将部分职工分流到社会劳务代理机构。2003年山东省某石油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98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减员增效的具体措施。11月12日单位向宋某及部分职工下达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通知。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山东某石油分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  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  石油分公司  化工集团公司  职工分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