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是抢救性的,而非从容不迫的。 1956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5位著名生物学家联名倡议: 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禁伐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也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这个编号为“92”的提案,对遏制建设时期急剧破坏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年,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拉开了保护自然资源、抢救珍稀动植物的序幕。到1965年,南到西双版纳,北至长白山在内的19处保护区被划定。 自然保护区在1990年代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是:截至2003年底,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1999处,国家级的226处,保护区面积逾1.4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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