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 |
| |
引用本文: | 叶复美.平安广西[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0(3). |
| |
作者姓名: | 叶复美 |
| |
摘 要: | <正>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关 键 词: | 违法所得 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管理职责 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 问题提出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工作 劳动合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