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重视无伤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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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锋.企业应当重视无伤害事故[J].安全与健康,20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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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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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尤溪县坂面乡肖坂村金鑫金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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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的矿山企业、非矿山企业、公路交通、水上航运及火灾等各类事故频发,每年导致非正常死亡近10万人。前年11月24日,山东海运集团烟大汽车轮渡有限公司所属“大舜”号发生特大海难事故,造成280人死亡或失踪,引起了国内外的极大震惊。特别是2000年6月22日以来的半个多月,全国连续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据分析,这些事故中绝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即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疏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的。也就是说,如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就有规避风险的可能。但由于平时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无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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