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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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广有,唐东雄.调整污水超标排污费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需要[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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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广有 唐东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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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排污收费监理所,上海市排污收费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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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1.水污染现状及强化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我国的水资源并不丰富,长期以来,由于在经济建设中忽视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许多江河湖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据近二年对全国5.3万公里河段的监测评价,鱼虾绝迹成为“死水”的河段占4.3%, 水质污染无法灌溉的占23.3%,水质符合饮用水或渔业用水标准的只有14.1%。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每年达450亿元。据《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评价与研究》,我国工业现状决定了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常见的10种污染物有:悬浮物、化学耗氧量、汞、镉、六价铬、砷、铅、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这10项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差甚大,综合污染指标、有机物类(悬浮物、化学耗氧量、挥发酚、石油类)远大于重金属。如悬浮物排放量为1206万吨/年,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890万吨/年。年排放COD大于万吨的82个企业,占全国COD排放总量的17.45%,它们大部分隶属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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