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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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一粟.立法不能承受之重[J].绿叶,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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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一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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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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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环境民事诉讼第一案始末本案是《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个环境民事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我国最早一起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采用推定方法认定污染损害行为与污染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978年7月1日晚,青岛市化工厂的电器设备遭雷击毁坏,大量氯气外溢,致使该厂附近居民十余人因吸入氯气中毒。其中青岛房产局机具厂女工王娟中毒症状较重,在医院住院观察及治疗共计384天,期间的住院费、医疗费及误工费、生活补贴等全部由青岛市化工厂承担,二者之间并无纠纷。王娟病情好转之后办理出院,医院在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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