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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摘    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于今年4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于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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