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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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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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保总局 “十一五”时期 教育部门 计划单列市 历史性转变 系统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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