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经理厂长成囚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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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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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1月1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湘潭锰矿公开审理了一起震惊湘潭市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兼建筑公司经理张寅坡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鞭炮厂副厂长兼安全员郭爱华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1988年元月10日上午,湘潭锰矿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鞭炮厂制作花炮时,1名职工将硝籽放入火炉内烤,引起操作间内外及库房的半成品、成品炮竹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7人重伤、7人轻伤的特大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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