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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法典”之“生态环境”的阐释
作者姓名:李树训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湖北武汉 4300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19ZDA16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71 批面上资助项目"整体系统观下我国生物多样性损害与环境诉讼衔接的研究"(2022MT12450)。
摘    要:概念作为语句的基本组成单位,是逻辑的起点和意义的来源,一般可分为常识概念、科学概念和法律概念三种。在追求适用稳定和理解准确的法律语境当中,如果概念之间不能保持有效的区分,在具体文义解释向度上势必会造成相互分歧、混淆、冲突等负效益。“生态环境”这一概念缘起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情境,具有偶然性和主观性。如果仅从常规语法结构上分析,存在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和联合结构三种不同且皆合理的解析样式。但置身于我国《宪法》以及部门法语境里,应当以法律人的体验为基准,并紧密结合法学学科的特质,从科学概念向法学概念回归。未来“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应是一个统称,至少包含三重含义:和谐的生态关系、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 键 词:生态环境  科学概念  法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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