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安委办等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指导、实施意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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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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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治理工作 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 非金属矿山 人员密集场所 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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