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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法的变革——迎接后京都时代
引用本文:王欢欢.中国能源法的变革——迎接后京都时代[J].环境保护,2009(2).
作者姓名:王欢欢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后京都时代的来临,中国必然在气候变化方面承担国际义务,这促使中国的能源法进入变革的时代,呈现出生态化的特征.中国能源法的生态化已经开始,但仍属于浅层生态化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内在缺陷与外在障碍.为促使中国能源法从浅层生态化向深层生态化过渡,必须确立生态化的指导思想,生态化的法律制度、生态化的法律体系与生态化的法律运行机制,从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迎接后京都时代的来临.

关 键 词:能源法  变革  生态化  后京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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