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规制:从危险防止到风险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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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伏创宇.核能规制:从危险防止到风险预防[J].绿叶,2013(3):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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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伏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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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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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核能风险的特点,核能规制的公法基础已经发生转变,其呼唤行政法范式从传统警察法上的危险防止型行政向风险预防型行政进行转换。这迫使对传统行政法进行理论革新,也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模式因应核能规制提出了要求。相应地,核能规制中的立法调控方式、行政规则的功能和效力、法院在解决核能争议中的立场以及核能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方式都需要得到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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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预防 核能 规制 行政法范式 警察法 危险 防止 传统行政法 不确定性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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