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1)“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2)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3)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4)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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