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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应谨防企业“偷梁换柱”
作者姓名:龙刚
作者单位:重庆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改变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方面,增大了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力度。该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两项权利,即继续履行权和要求赔偿权。但实践中,不少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加工制造、劳务用工企业,管理不规范,用工随意性大的弊端仍然非常突出。老板的一句话往往就可以决定劳动者在企业的命运。

关 键 词:劳动合同关系  私营企业  《劳动合同法》  纠纷  劳动者  弱势地位  劳动关系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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