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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刘燕斌.论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劳动科学,2011(12):15-17.
作者姓名:刘燕斌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摘    要:集体谈判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集体协商中的责任是,制定有关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的法律法规;协助集体谈判主体双方建立均衡对等的协商关系;积极调解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为劳资双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关 键 词:集体协商  政府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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