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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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燕斌.论集体协商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劳动科学,2011(1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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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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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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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谈判作为调整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集体协商中的责任是,制定有关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的法律法规;协助集体谈判主体双方建立均衡对等的协商关系;积极调解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为劳资双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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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协商 政府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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