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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吗
摘    要: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9年8月申请仲裁,称2007年5月7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任机械加工车间操作员,签订期限为2007年5月8日-2008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51日被公司无故解除。现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51日期间应订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机械制造公司  2009年  2007年  2008年  协议  机械加工车间  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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