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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金期间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厅  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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