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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姓名:
刘小根
作者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来看,立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规定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败诉风险。究其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 键 词: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风险防范
试用期
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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