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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续签劳动合同应否再给一个月宽限期
引用本文:陈伟忠.商榷:续签劳动合同应否再给一个月宽限期[J].中国劳动科学,2011(12):57-57.
作者姓名:陈伟忠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本刊2011年第6期刊登了孟高飞的文章(以下简称孟文),该文认为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对这一问题我有不同看法.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首先要讲清楚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如要支付,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宽限期  续签  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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