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后授权瑕疵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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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军.仲裁调解后授权瑕疵应如何处理[J].中国劳动科学,2011(9):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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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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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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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现实中有时会出现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存在瑕疵,由此遣成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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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授权委托书 仲裁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瑕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 委托事项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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