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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后授权瑕疵应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张爱军.仲裁调解后授权瑕疵应如何处理[J].中国劳动科学,2011(9):57-57.
作者姓名:张爱军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但现实中有时会出现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权限存在瑕疵,由此遣成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关 键 词:授权委托书  仲裁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瑕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  委托事项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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