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仲裁时效从何时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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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宫秀美,钱静.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仲裁时效从何时算起[J].中国劳动科学,2011(8):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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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宫秀美 钱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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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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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请人高某于2002年到被申请人某交通运输公司工作,任客车司机,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终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安排其2008年至2010年带薪年休假为由于2011年1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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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带薪年休假 仲裁时效 书面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 2010年 职工 2008年 运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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