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何以承担环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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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宏.商业银行何以承担环境责任[J].环境保护,2007(4A):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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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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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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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染者付费原则(Polluter Pay Principle)是环境规制的主要原则。理论上该原则能实现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激励污染者采取社会最优的行为。但在实践上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有时受技术水平的限制,确认特定的污染者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一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污染企业可能破产,而其资产不足以支付赔偿和治理费用。为了保证迅速赔偿受害者和修复环境污染,美国、加拿大和几个欧洲国家通过法律建立了由税收支持的专门基金,以便从环境事故的各个“潜在责任者(Potentially Liable Parties)”那里收取费用以降低基金的成本。银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越来越被认为对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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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环境责任 污染者付费 生产经营活动 环境事故 污染企业 治理费用 环境外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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