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多年来,为了保障流域的生态安全、保证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多数河流上游地区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然而,我国大多数河流的上游地区往往是经济相对贫困、生态相对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很难独自承担建设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重任,同时这些地区摆脱贫困的需求又十分强烈,导致流域上游区域发展经济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如何协调好这种关系,就需要下游受益区和中央政府来帮助流域上游地区分担生态建设的重任.因此,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中央及下游受益区对流域上游地区的补偿机制,可以理顺流域上下游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加快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有效保护流域上游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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