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众多官员因特大事故受到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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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辑. 三年来众多官员因特大事故受到惩处[J]. 劳动保护, 2001, 0(7):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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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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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3年来 ,众多官员因特大事故受到惩处 ,我们汇集如下 ,希望各级官员吸取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1997年6月27日 ,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爆炸和火灾事故死亡9人 ,伤39人 ;直接经济损失1 17亿元人民币。给予北京市化工集团总经理柴晓钟行政记过处分。1998年1月31日 ,佳木斯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人 ,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给予佳木斯副市长曲当柏行政警告处分。1998年7月12日 ,江安县特大沉船事故。死亡5人 ,失踪88人。给予江安县长陈开鹏撤销副县长职务处分 ;副县长李尔林行政降级、免去副县长职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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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officials were punished for special serious accidents last thre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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