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解读(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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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解读(二)[J].安全与健康,20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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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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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接上期)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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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煤矿山企业 露天矿山 生产许可证 工程安全管理 采矿许可证 爆破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 营业执照 排土场 事故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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