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通过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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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在去年12月19日 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劳动保护 监察暂行条例》,已于12月24 日公布,将于1986年5月1日 起作为正式法令在全省施行。 这个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七 条,包括总则、安全与卫生、 劳动保护责任制、监察机构与监察员、奖励与惩罚等内容。颁发这个条例,对于加强劳动保护立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先后两次向一百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多次邀集各方面代表举行座谈会。送审稿报省政府后,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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