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物证的证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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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瑞城,林栋星,凌峰.痕迹物证的证据作用[J].安全与健康,2009(11):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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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瑞城 林栋星 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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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碰撞、刮擦、倾覆、坠落及滑移等形态是形成交通事故痕迹的主要形式,也是区分交通事故性质的条件。交通事故是运动中的人、车、路关系不协调的产物,期间必然存留有反映事故发生过程的痕迹物证,发现、提取和应用痕迹物证是交通事故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发挥痕迹检验鉴定在甄别交通事故驾驶人中的证据作用,能够为侦破交通事故案件提供有力的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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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案件痕迹检验鉴定证据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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