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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该发生的事故
引用本文:曾大年.一次不该发生的事故[J].中国环境管理,1994(5):46-46.
作者姓名:曾大年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市环保局
摘    要:中华民族有句古训,对待事故的上策是“防患于未然”。可是,有的人却是:事故已发,不能觉察;事故已知,不采取措施。1993年7月24日,湖南邵阳市工贸联营锰品厂发生了一起严重污染事故,流失硫酸锰一级废液120M3,附近共有2842亩晚稻严重受害,损失稻谷18900公斤,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并使受污染的耕地酸化、盐渍化。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该厂利用电解硫酸锰溶液生产金属标。电解后的一级废液流入回收池再输往制液车间。塑料输液管道的直线距离不到10米。7月24日凌晨1点至18点,电解车间当班工人象往常一样向制液车间输送废液,…

关 键 词:事故分析  稻田  污染  硫酸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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