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督查与地方环保关系初探——以枝江市环保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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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凤琼.区域督查与地方环保关系初探——以枝江市环保事件为例[J].绿叶,2012(10):10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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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凤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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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枝江市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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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督查中心是受环保部委托,主要肩负着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执法两大重要职责。区域督查机制在宏观上具有巨大作用,有力推动了地方环保工作。地方环保局则是地方环保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由于区域督查建立时间较短,其机构、机制、执法主体还存在不断完善的方面。区域督查中心和地方环保局在环保执法的关系上还不够明晰,导致个别地方环保部门对区域督查产生一些模糊甚至矛盾和错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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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环保部门 督查工作 环保局 区域环境容量 枝江市 环保工作 巨大作用 承担者 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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