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 |
| |
摘 要: | 本刊讯 最近,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发布了《森林防火条例》,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这个条例适用于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条例明确指出了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并就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 该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并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