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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本文:吕礼俤,林军,陈晖.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J].安全与健康,2011(24):54-55.
作者姓名:吕礼俤  林军  陈晖
作者单位: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交巡大队;福州市公安局鼓楼案调中队;福州市公安局马尾交巡大队
摘    要: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生效之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只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那么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自收到认定书之后的三日内向办案单位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  行政诉讼  责任认定  具体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落到实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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