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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厂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    要: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已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研究推广实施具体方案,现将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申报工作  环境保护  家电  换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  财政部  商务部  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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