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事故多还评为大庆式企业 |
| |
引用本文: | 孙耀东.为何事故多还评为大庆式企业[J].劳动保护,1979(10). |
| |
作者姓名: | 孙耀东 |
| |
摘 要: | 请读者看看孙耀东同志和吉林省林业局的信,评评这个理。 工伤事故多的企业不能评为大庆式企业,党中央有明确指示,但吉林省林业局却硬是把一年内发生了5起死亡事故的三岔子林业局评为大庆式企业。不但这样,他们居然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什么“追补命名”。既然事故严重,已经不够条件,还要去“追补命名”,授之以大庆式企业的光荣称号。这是对党中央指示采取极不严肃的态度,也是对待—人生命安全漠不关心的表现。 类似问题,并非仅此一桩,在一些部门和地区也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