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改造重组要集团化、规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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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家明.小煤矿改造重组要集团化、规模化[J].现代职业安全,2009(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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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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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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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煤矿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小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规模小,产量低,管理差,效率低。按照北京市发改委2006年核定的生产能力,北京市小煤矿生产能力一般为3至5万吨/年。小规模的开采方式带来生产系统复杂、生产集中度低、工人劳动强度大、事故点多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安全状况差;二是小煤矿现有管理模式不利于规范安全生产。小煤矿中私人投资、个人承包的经营模式大量存在,这种投资和经营管理模式客观上不利于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三是小煤矿的短期行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由于北京市小煤矿采矿许可证核发的有效期较短,一般为1至3年,小矿主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不愿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基础资料不齐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五是小煤矿“三超”即超能力、越定员、超强度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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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煤矿 煤矿安全管理 集团化 规模化 煤矿生产能力 经营管理模式 重组 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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