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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态和液态高温有机载热体锅炉的附加要求
引用本文:刘福仁.对气态和液态高温有机载热体锅炉的附加要求[J].劳动保护,1983(7).
作者姓名:刘福仁
摘    要:一、总要求 本章适用于以联苯混合剂、二甲联苯甲烷和双香联苯甲烷为介质,且液态介质温度高于 0.7/公斤力/厘米2压力下对应饱和温度的气态和液态锅炉。在锅炉中,联苯混合剂的温度应不超过380℃;二甲联苯甲烷的温度应不超过310℃;双香联苯甲烷的温度应不超过310℃。 采用其他高温有机载热体应符合国家厂矿安全技术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对结构、制造、附件的要求 下降管与气态锅炉上气包的连接处距气包下母线的高度,不得大于气包直径的 1/3。 气态和液态锅炉气包,水平布置的沸腾管管段以及能使有机载热体分解的其他元件,应绝热,以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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