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排污造成损害应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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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成.达标排污造成损害应否赔偿[J].新疆环境保护,200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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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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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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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单位达标排放生产废水 ,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污染物 ,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流入鱼塘后 ,造成塘鱼大量死亡。这种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在这里 ,并未规定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的行为 ,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只规定 ,引起污染危害的 ,不论其排污是合法还是非法 ,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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