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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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国宪法第49条中庄严地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然而有些企业的领导人忘记了这条法令,他们抓生产不在加强科学管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而是热衷于搞加班加点,让工人拚体力。象我们厂就硬性规定休假日必须加班,谁不参加谁就要扣发或少发当月的活工资和奖金。加班加点对职工体质的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三班倒的职工,因为住宅条件差,周围环境喧闹,夜间上班,利用白天休息已经很难恢复精力,如果再让他们加班加点,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用加班加点的办法来赶任务,在我们厂是常事,这样的工厂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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