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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解放军总政治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 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办发2003]1020),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和部队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关系  解放军总政治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总后勤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军委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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