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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摘    要:&&1.实行充装重量逐瓶复验制度 ,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超量的气瓶不准出厂。采用连续自动称重进行充装时 ,以抽检替代逐瓶复验 ,应有相应的抽检制度 ,并经充装注册机构核准 ;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 5~3 0倍。称重衡器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每班应对衡器进行一次核定。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气 ;4.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 ,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应妥善处理 ;5.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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