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筑起生命的盾牌——部分专家谈《职业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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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强,黄汉林,张云林,佟燕燕,李朝林,何凤生,关怀,石少华,邱明月,张成富.用法律筑起生命的盾牌——部分专家谈《职业病防治法》[J].劳动保护,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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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强 黄汉林 张云林 佟燕燕 李朝林 何凤生 关怀 石少华 邱明月 张成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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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邵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黄汉林),中国卫生法学会(张云林,佟燕燕),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李朝林),中国工程院(何凤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石少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处(邱明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张成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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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病是伴随生产活动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疾病群,劳动者一旦罹患不同类型的职业病,通常是不可逆转的,国际国内目前均无良方妙术根治这类疾病。但是,职业病是完全可预防的。有效地改善劳动条件,净化生产环境是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最佳途径,这一途径所采取的针对性防护措施属于一级预防。 首先,大力改善劳动条件是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最佳途径。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依法遵守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即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卫生预评价以及竣工验收评价必须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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