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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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管理网络,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受过专门培训,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考核、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可受聘于用人单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助手,并对其负责,独立履行职责,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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